第728章 命案(七)(1 / 2)

朝阳警事 卓牧闲 1169 字 1个月前

不但不通报这边发现的情况,反而让去打听人家那边的进展,这也太不道德了!

不过想到无论作为第一个赶到现场的民警,还是作为分局义务治安巡逻大队长,遇到这样的命案居然连协查的资格都没有,韩朝阳觉得可以先查查,反正老化肥厂本来就是中山路警务区的治安巡逻辖区,既不越权更谈不上知法犯法。

三口两口吃完蒋晓敏刚加热好端进来的饭,同两位老爷子一起走进谈话室关上门拨打老单位领导的电话。

刘局虽然没明说但不止一次暗示这个案子必须在一周内破获,并且为了破案给足了资源,甚至让警务保障室副主任加入专案组负责掏钱,刘建业非常清楚这个案子能不能快侦快破对刚上任的老同学很重要,很想帮老同学打响上任后的第一枪,帮老同学站稳脚跟,从昨晚被紧急抽调进专案组到现在一直没睡。

接到老部下电话,他走出会议室低声问:“朝阳,什么事?”

“刘所,没别的事,我只是不放心,想问问有没有进展,我们巡逻队能不能帮上忙,能不能帮您做点什么?”

“进展不大。”

“怎么可能,被害人的身份不是很清楚吗?”

老同学要求严格保密,主要是担心影响不好,换言之是不想让更多市民知道。

电话那头的不是普通市民,而是分局义务治安巡逻大队长,刘建业觉得没什么好隐瞒的,无奈地说:“被害人的身份是很清楚,但社会关系不太好查,社会关系一时半会搞不清楚,就很难分析出他遇害有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。”

韩朝阳看看凑过来偷听的纪老爷子,追问道:“刘所,社会关系不太好查是什么意思?”

“死者两年前因为在县城开饭店,借过好几个人的钱,加起来一共十二万四千,因为经营不善饭店关门了,借的钱还不上,被债权人告到法院,被河清县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也就是所谓的‘老赖’。但根据我们民警今天的调查,发现他跟那些‘老赖’不太一样,不是有钱不还,很可能确实没有偿还能力。”

前段时间处理过一起借贷纠纷引发的警情,当时苗海珠还说现在针对失信联合惩戒之“网”是越织越密,但没考虑到相当一部分失信者属于创业失败,无力偿还,并非有意拖赖欠款,很多“执行难”的案件其实根本无法执行,而那些创业失败的失信者也很难有东山再起的机会,认为应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。

没想到被害人居然是一个失信被执行人!

韩朝阳好奇地问:“他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之后就跑出来躲债了,不知道他开饭店失败之后的基本情况?”

“这两年他住在哪儿,靠什么维生,都跟谁打过交道,我们现在是一无所知,所以这个案子很棘手,搞得我们很头疼。”

“有没有可能是那些债主干的?”

“几个债主全找到了,都有不在场证明,都没有作案时间。而且他总共就欠十几万,借钱最多的一个债主也不到六万,没有作案动机,人家不可能因为六万块钱杀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