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27章 闲皇帝(2 / 2)

唐朝好地主 木子蓝色 2088 字 1个月前

“宪法草案已经通过了下院,正提交上院。”

议会拥有立法权,但议会有上下两议。一个法案由一院提出,在本院通过后,还得在另一院接受审议和表决。

两院有一院不通过都不行。

宪法的制订还算顺利,而且张超也相信上院不会通不过。

“我们大华的国策是以法制国,因此设立成文法体系非常重要。宪法是我们的基本法,是大华法律的根本。但只有一部宪法是不够的,我们要在宪法的根本上,制订更多的相关法律,来指导我们大华帝国各个方面。”

“请陛下指示。”

许敬宗很恭敬的道。

“议会应当着手准备筹备制订一部民法典。”

民法典是民法体系的一般法,也就是基本法。宪法是国家所有法律的一般法,而民法典属于民法体系的一般法。

后世法律比较完备,民法体系有婚姻法、继承法、著作法等许多分类法,而这个民法典,就是这些所有民法体系里的一般法。各民法体系的分类法的根都在这,都是以这个为基本。

大华要以法制国,肯定也得有自己的民法体系,议会要制订婚姻法、继承法等等分类民法,但首先就得先制订民法典。

后世中国没有自己的民法典,但也有自己的民法通则。而后世民法典里比较有名的,则是法国拿破仑亲自参与制度的法国民法典。

“保障民事权力,调整民事关系。”这是民法通则的根本。

而拿破仑的民法典,更是提出了重要的三项原则,影响后世几百年。

这三项原则就是自由和平等原则、所有权原则和契约自由原则。法典规定,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力,民事权利是指非政治性权利,包括关于个人的权利、亲属的权利和财产的权利。

并且在原则上,每个人从成年之日起,都享有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
按宪法的规定,立法权是在议会。议会两院可以建立立法会,组织官员、专家、学者等研究拟定法律草案。

不过张超当然也可以跟许敬宗提出一些立法建议的。

比如张超就提出十八岁即为成丁,也就是成年。而每个大华人,都享有民事权力。每个大华人从成年之日起,都享受平等的民事行为能力。

人人享有民事权,人人享受平等民事权。

这是根本原则。

“我们还要坚持一条原则,那就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这条是宪法里规定的,民法典里也要重申。”

许敬宗道,“陛下,这些指示我能记下来吗?”

“当然可以,不但要记下来,还得划重点做记号。”

既然是要以法制国,那就得把一项项法律完善起来。

过去的贞观律,太过简陋,根本无法适应如今的需求。

宪法、民法典,然后是各类民法,以及刑法等等,都要开始一项项的建立起来。

“国家征收私人财产只能根据公益的理由,并以给予所有人以公正和事先的补偿为条件。不论是动产或不动产的所有人,都有权得到该财产所生产以及添附于该财产的一切物。”

这一条规定,是为了使生产资料可以自由的使用和收益或出售,同时农民的私有土地也得到保障。

许敬宗掏出个笔记本,拿出铅笔认真的记录着。

他很清楚知道自己的定位,自己就是皇帝放在下院的代表,他没有当自己是什么下院里资本家、士人、地主们的代表,他牢记着自己是皇帝的代表,必须得代表皇权,维护皇权。

要维护皇权,当然得在制订法律的时候,按皇帝的意志来。

皇帝说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,那当然是无比正确的。

若皇帝哪天换个说法,他肯定也认为是对的。

反正不管怎么说,他许敬宗就是紧跟着皇帝就对了。至于什么限制皇权,什么君主立宪,这些他才不会跟那些国子监里的年轻书生一样傻傻的相信呢。

那些生瓜蛋子,连权力的真正本质是什么都摸不清楚,就以为一个宪法能够约束限制的了如张超这样的雄主?

狗屁,制度是死的,人才是活的。

“尽快建立民法典立法会,没有成文的法典,这到处都是乱糟糟的,工商界更是野蛮竞争,出现了许多恶性竞争的情况。我们得尽快出台这些民法,铩一铩这些歪风。”

让许敬宗组织下院的人抓紧制订民法典。

另一方面,张超又让魏征组织上院的人制订刑法。

以前人讲律法要宽厚,要简单。

巴不得越简单越好。

这种思想,造就的是地方官员拥有极大的司法解释权,反正怎么判,看官员的意愿,中间可操作空间太大。

尤其是过去,主管司法的往往还是些民政官。

而现在,张超要求在全国各地,各州各道各县,都要设立法院、检察院,专门负责司法审理,民事纠纷、刑事案件等,都归法院负责。还要设立一审二审等原则,不能让县令升堂审案,让乡下族长乡老审案。

他还准备新建一所律法大学,专门培养法官、律师、检察官等。

相比于每天去盯着内阁的执政,张超现在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在议会立法这边。